东莞大朗本镇区会计公司代理记账报税 一般纳税人申请 认准九牛记账报税代办执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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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货地: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关键词
东莞大朗本镇区会计公司代理记账报税
详细说明
服务品牌东莞九牛会计师服务机构
服务资质会计师代理记账,集群注册托管,商标注册代理资质
服务资历14年会计师行业服务经验
服务理念激情 卓越 务实
九牛常平常平大道兴市五街3号
九牛大朗美景东路15-17号
九牛横沥中山大道富怡路9号
九牛黄江黄江大道525号二楼
注意,这样发工资风险加大!老板和会计赶紧自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昨天
企业冒用个人信息
虚列工资被稽查查处
2020年4月,青岛市税务局集中接到多起针对同一企业冒用在校大学生身份虚列工资税前扣除的举报案件和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信息,内容都指向青岛八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经税务部门调查核实,青岛八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持续利用获取的多名在校大学生和退休人员等身份信息,虚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虚列工资成本合计1096050.00元。
查实后,该公司负责人承认了违法冒用自然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对因冒用行为造成2018年度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做了更正补报,补缴税款66170.18元和滞纳金8080.11元。
对于该公司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按照《中华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另外,企业的这种行为还会受到相应的降低纳税信用级别等惩戒。
还在虚列人员工资?
必须要收手了
一直以来,纳税人企图通过各种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来偷逃税款,且手段多样。比如:无中生有、虚造员工、阴阳工资等。假工资表金额虚高,由财务会计入账,以多列支出来偷逃企业所得税。
大家都对虚列工资抱有侥幸心理,以为:
,虚列工资税务不上门核查,基本发现不了。
第二,虚列工资金额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预警。
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来看看现实情况——
北京:
北京税务稽查部门对涉嫌冒用大学生身份信息的北京某设计咨询公司立案检查,查明其冒用某高校25名大学生身份信息虚假申报的事实,并进行了相应处理。
河北:
税警双方协同作战,快速查处了河北三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冒用15名在校大学生和其他5名社会人员身份信息案,查补税款12.35万元。
宁波:
今年4月,宁波市税务部门发现,宁波市H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Z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宁波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相关异议申诉平台中存在高达2万余条身份冒用异议申诉记录,涉及申诉举报人4328人。
稽查部门联合当地公安经侦部门,对数据进行逐项比对,终确定779名大学生个人信息被上述3家企业冒用,虚报62276条申报记录,合计金额1962万元,用于虚开及分解人员工资少交个人所得税。
日前,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已将这3家公司的违法线索移送当地门。
深圳:
深圳税务稽查部门根据冒用申诉风险线索,对深圳市某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突击检查,查实该企业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冒用129条个人身份信息,虚增管理费用并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而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偷税事实。
税务部门与公安、教育等诸多部门正在通力合作,已经查处了一大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偷逃税款的违法企业。而且,未来可能会常态化!
还在虚列人员工资的企业,必须要收手了!
个税稽查开始!
2020年虚列工资风险加大!
25个风险点,企业马上对照自查!
如今,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已经实现全国互联互通,随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工作的推进,个别企业冒用自然人身份信息、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事项可以被轻易查到。
税务部门提醒,根据《中华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虚列工资属于“多列支出”行为,系偷税。
企业一旦实施虚列工资的违法行为,不但会被追缴所得税,还会被处以5倍的罚款,并影响信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判刑。

延长社保费减免政策咋享受?解读来了!
经济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 1周前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为了给企业纾困减负,一系列实招硬招,这其中就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决定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此次新政策跟之前比有什么特点?如何享受?这不,解读来了——
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6月29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税务讲堂”上,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围绕这次新政策给大家“划重点”。
受益面更广了
王发运介绍,与2月份的阶段性减免政策相比,新的延长政策有以下三个新特点:
1、实施期限更长。2月份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新的延长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再免征6个月,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允许补缴的时间长到明年底。
2、受益面更广。不仅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减轻了,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低收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中受益。
3、政策内容更丰富。2月份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只允许减免单位缴费部分,新的延长政策不仅包括减免单位缴费部分,还扩大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020年不调整和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政策有拓展,减负更全面。
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此次政策
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保险费,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新的延长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等,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政策范围之内。
允许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的是2020年7-12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对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的是2020年5、6两个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继续执行到6月底。
5、6月已缴社保费可冲抵可退回
王发运介绍,中小微企业、湖北省的所有参保单位此前已明确免征到6月底,不涉及5、6月已缴社保费的处理问题。这里主要涉及的是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这些单位如果已经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那么在本地具体实施办式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如果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我还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还没有实行全国统筹,大部分地区正在推进失业保险、保险省级统筹,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税务征收和社保机构征收并存。”王发运说,各地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存在一定差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要关注了解本地实施办法,依规操作。(记者:董碧娟)

公司为员工购买口罩的费用能税前扣除吗?请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20问里找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 2月22日
1.公司组织员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公益性社会组织没有为每个人开具捐赠票据,而是统一为公司开具了捐赠票据,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进行个税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2.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疫情防控的地区进行了捐赠,由于公益性社会组织因故无法及时开具票据,但承诺过一段时间再给我开具票据,这样情况我还能享受个税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
3.我购买并捐赠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按照什么金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答: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捐赠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同时,根据公益捐赠的有关制度要求,接受物资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会按照相应的办法确认捐赠物资的市场价格。如,在个人购买物资的时间与实际捐赠的时间很接近的情况下,公益性社会组织会按照购买价格确定物资市场价格。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市场价格会取得捐赠者的确认。因此,捐赠者可以按照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确认的物资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
4.我企业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主要生产保障物资同时也生产与疫情无关的一些其他物资,是否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疫情期间,我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能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贵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发放现金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6.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部分年前预定的酒席被退订,已经采购的食材无法售出并已经变质,请问能否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食材属于餐饮企业的存货,发生变质的情况,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并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7.疫情期间,为了保证工作场所安全干净卫生,我公司在网上购买了一批消毒液,但是拿不到增值税,这种情况还能以什么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的)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的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捐赠税收问题,涉及的征管、政策问题是否可以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如:单位员工把捐款给公司,由公司统一捐赠,个人怎么在计算个税时候税前扣除?个人捐赠的口罩等物资如何确认金额?
答:可以参照,本次疫情个人捐赠全额扣除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个文件里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都包含什么内容?
答:考虑到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种类很多,政策上难以将他们一一正列举,因此原则上,只要是与预防新冠肺炎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物资,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手套、防护服等,都可以享受财税2020年10号公告有关免税的规定。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二、三条中提到的物品和货物是否有具体范围?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二条涉及所得税捐赠什么物品可以享受全额扣除政策的问题。根据2020年9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只要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捐赠,并且这些捐赠的用途是用于应对新冠的,即可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即税收政策只强调捐赠的用途,而不限制捐赠了什么物品和货物。

个税:捐赠越多,抵扣越多?这些误区一次讲清楚
广东税务 1周前
重
要
提
示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6月30日截止,现已进入倒计时!广东省税务局温馨提醒各位纳税人及时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
如您2019年度发生捐赠支出,可按以下提示进行填报:
提示一:“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栏目必须填报2019年度内实际支出的捐赠。注意: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捐赠支出(包括疫情捐赠),应在2020年预扣预缴或下一年办理年度汇算时填报。
提示二:必须是通过中华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等,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公益性社会组织实行“名单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等)。注意:向未获得财政、税务部门确认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不得扣除。
提示三: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扣除的,其扣除限额不能超过当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但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
提示四:填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栏目的,需同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个人应当取得捐赠票据。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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